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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度萧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出炉!

2021年07月09日 09:59    来源:萧县人民政府    作者:佚名

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2021年度

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

萧政办秘〔2021〕14号

各乡、镇人民政府,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,县政府有关部门:

经县政府同意,现将《萧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
2021年6月24日

萧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

为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,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,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,根据《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(试行)》(国土资发〔2010〕117号)和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<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>的通知》(皖国土资﹝2010﹞283号)等文件精神,依据《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》《萧县城市总体规划》《萧徐一体化发展(圣泉片区、白土片区、官桥片区)概念性研究规划》,结合我县土地供应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用地的需求,制定本计划。

一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

(一)指导思想。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,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坚定不移地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,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,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,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、结构、布局、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,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,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,严格控制增量,积极盘活存量,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保障。

(二)基本原则。

1.鼓励盘活存量土地,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数量,加快“批而未供”土地消化利用,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。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低效用地力度,积极用好土地综合整治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,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,提高土地资源的持续保障能力。

2.调整土地供应结构,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。根据区域发展特点,坚持有保有压供应土地,优先保障民生项目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、现代服务业项目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新型业态用地。牢固确立“经济转型、质量为上”理念,坚持以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来服务做大主业经济、做强实体经济、做优新型城市经济为目标,加大产业结构调整,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。

3.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,促进城乡统筹发展。牢固确立“城乡统筹、融合为重”理念,不断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,坚持城市化主导与城乡一体化互动,扎实推进区域之间、组团之间、功能区块之间的有机互动和错位发展,促进中心城区、经济开发区、各功能区块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,优化产业布局,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。

4.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总量,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。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,转变土地供给政策,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与存量消化挂钩制度,加快市场存量去化,稳定市场预期,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。

5.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,加大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力度。严格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土地供应政策,规范土地供应,严格土地使用标准,积极探索完善土地供应方式,提高产业用地准入门槛,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,提高国土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。

二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

(一)供应总量。

2021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47.3746公顷以内。

(二)供应结构。

2021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47.3746公顷,其中商服用地2.0333公顷,工矿仓储用地38.8526公顷,住宅用地90.8829公顷,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.3662公顷,交通运输用地65.2396公顷。

(三)供应布局。

1.商服用地。2021年我县商服用地供应量为2.0333公顷,进一步完善商业设施布局,建设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商业设施。

2.工矿仓储用地。2021年我县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为38.8526公顷,重点抓好装备制造、新型建材、功能性新材料、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。加快推进萧县智能制造产业园、萧县海螺绿色建材产业园、光大绿色环保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热电联产、电子信息产业园等项目建设。

3.住宅用地。2021年我县住宅用地供应量为90.8829公顷,优先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拆迁安置房项目用地,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地53.9829公顷,限价房和90m2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26.9000公顷,其他商品住房用地10.000公顷。

4.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。2021年我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为50.3662公顷,确保教育、卫生、公共服务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,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,促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。

5.交通运输用地。2021年我县交通运输用地供应量为65.2396公顷,用于岱河路南延、顺河路东延、振兴路(规划支路一)、富民路(规划支路二)、前进路东延、滨湖路三期工程、繁华路、圣泉路、小康路东延、王山路、陈圈路、凤山森林公园环山路、永堌至大蔡庄公路改扩建工程、萧县东部新区与徐州连接线(欧盘路)建设工程等项目。

三、计划实施保障措施

(一)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,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。

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,不得随意变动。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、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,乡镇、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应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,经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并报萧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,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
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,包括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项目和30%面积的后备项目两部分,实行适度弹性、滚动管理。未列入计划和未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,原则上不得供地,发改、住建、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管理部门均不得办理审批手续。

(二)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,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。

加强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作用,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,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,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,增强政府“旧城、旧村”改造和整治、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。

(三)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,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。

发改、住建、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管理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,主动提供服务,提高办事效率,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,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,支持帮助各乡镇、经济开发区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。各乡镇、经济开发区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,加强规划设计、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,及时主动与发改、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,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确保计划的实施。

(四)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。

各乡镇、经济开发区应从自身职责出发,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。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、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、土地利用效益好的乡镇、经济开发区,在次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。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、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、土地利用效益不好、甚至违法违规批地、用地的乡镇、经济开发区,在次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。

(五)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。

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,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,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。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,及时会同发改、住建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。

附件:1.萧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

011

2.萧县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

01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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