萧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告知书
2021年11月09日 14:02 来源: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:佚名各开发企业、各购房人:
为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,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,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,防范交易风险,宿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17日下发了《宿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》,《办法》明确要求:商品房预售资金(包括定金和房价款)应当直接存入相应的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。
购房人所购房屋的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,是本楼栋预售许可证上注明的监管账户。预售资金(包括定金和房价款)缴存和监管资金入账应执行以下相关规定:
(一)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监管楼幢的监管专用账户。
(二)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现金(包括定金和房价款)或通过其他账户收存购房人支付的房价款。购房人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监管系统上打印的缴款通知书,到承办银行柜台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专用账户,也可通过承办银行网点柜台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POS机将房价款存入监管专用账户。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承办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或POS机签单为购房人换领专用发票。
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现金(包括定金和房价款)或通过其他账户收存购房人支付房价款,购房人有权拒绝支付,并向监管部门举报,电话:0557-5022255,监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,并可按《宿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》有关规定处理。
(要求开发企业将本告知书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)
萧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
2021年8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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